2021年1月11日 星期一

仁美華德福實驗國中小 國小部課後照顧班參加辦法

 

仁美華德福實驗國中小 國小部課後照顧班參加辦法

110.01.07第四次修訂

一、遵守各年段課後照顧班的規則,配合課後照顧班的作息。

二、因孩子個別狀況,無法配合課後照顧班規範,甚至特別需要個別陪伴的孩子,基於課後照顧班之人力因素,請家長考慮另外做適當的安排。

三、若有不配合或不遵守課後照顧班規則的學童,請家長帶回照顧,之後再做觀察評估是否適合繼續上課後照顧班。第一次違規,停課一天;第二次違規,停課兩天;第三次違規,予以退班。

四、參加1:20~3:40課後照顧班之學童,請家長最晚350分以前接回孩子,若有特殊狀況超過350分未能到校接孩子,請家長務必主動通知帶老師,以另作適當安排。一季最多以兩次為限,超過兩次,建議家長給孩子參加安親班到6點。

五、學童因病或其他事由需要請假,請家長同時向安親班老師和班級導師完成請假程序。學童請假由家長親自辦理,勿請孩子代為轉達。

六、依法規(註一)規定每班人數至多25人,當滿班時,以法規規定之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及原住民兒童優先招收,其餘一般生以家中無人可照料學童之家庭優先錄取。

七、本校課後照顧班之收費依法規(註二)每小時25元,不足一小時的部分視當學期參加人數之多寡,以所收費用足以支付課後班必要支出為原則,彈性調整為以半小時或一小時為單位來計費。

八、本辦法於107.1.27由課後照顧班教師草擬,經發展會議審核通過,修正時亦同;並於108學年度上學期起公告實施。

 

註一 詳見「兒童課後照顧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

註二 詳見「桃園市公私立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補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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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美華德福實驗國中小 國小部課後照顧班參加回條

 

           號  學生姓名:             

 

    本人子弟參加109學年度春夏學季課後照顧班,本人已詳閱課後照顧班參加辦法,並願意遵守相關規定。

                家長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