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光華德福實驗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國中、小部)

國小部課後照顧班參加辦法

113年1月18日校務會議訂定通過
  1. 遵守各年段課後照顧班的規則,配合課後照顧班的作息。
  2. 因孩子個別狀況,無法配合課後照顧班規範,甚至特別需要個別陪伴的孩子,基於課後照顧班之人力因素,請家長考慮另外做適當的安排。
  3. 若有不遵守課後照顧班規則的學童,依據「承光華德福國小部課後班參加辦法」暨「承光華德福國小部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處理之。重大違規行為者,依據「學生輔導與管教會議」評估處理。

    第一次違規停課一天
    第二次違規停課兩天
    第三次違規予以退班
  4. 課後照顧班分為參加到3:406:00兩個時段,參加1:20 ~ 3:40課後照顧班之學童,請家長最晚3:50以前接回孩子,若有特殊狀況超過3:50未能到校接孩子,請家長務必主動通知帶班老師,以另作適當安排。一季最多以兩次為限,超過兩次,建議家長給孩子參加課後班到6:00。
  5. 學童因病或其他事由需要請假,請家長同時向課後班老師和班級導師完成請假程序。學童請假由家長親自辦理,勿請孩子代為轉達。
  6. 依法規(註一)規定每班人數至多25人。招收學生之順位依序如下:

    1. (一)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及原住民兒童。
    2. (二)情況特殊兒童:中低收入戶、家境清寒、或家庭遭遇重大變故者。
    3. (三)本校現職教職員工子女。
    4. (四)一般兒童。

    當額滿時,順位相同之學生以抽籤決定入班順序。

  7. 上學期課後班參加意願之調查,以一學年為單位。下學期開學之前,只做異動部分之調查。備取資格保留至登記時之學年。超過報名時間者,入班順序以報名先後排序之。
  8. 本校課後照顧班之收費依法規(註二)每小時25元,不足一小時的部分視當學期參加人數之多寡,以所收費用足以支付課後班必要支出為原則,彈性調整為以半小時或一小時為單位來計費。
  9.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註一 詳見「兒童課後照顧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

註二 詳見「桃園市公私立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補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