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美國中附設華德福國中小國小部112學年度課後照顧班教師甄選簡章
112.6.29修訂
一、依據
(一) 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108.12.05修正)
(二) 桃園市公私立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補充規定(109.07.07修正)
二、招聘類別及缺額
任教班別 |
性質 |
名額 |
聘期 |
國小一年級課後照顧班 |
鐘點教師 |
1 |
112年8月28日起至113年7月5日止之學生上課期間 |
國小二年級課後照顧班 |
鐘點教師 |
1 |
|
國小三年級課後照顧班 |
鐘點教師 |
1 |
|
國小四年級課後照顧班 |
鐘點教師 |
1 |
|
國小五六年級課後照顧班 |
鐘點教師 |
1 |
|
1.所任教班級、職務、聘任時間學校可依校務需求安排調整。 2.若有年級因人數不足不開班,依錄取分數高低排序決定優先任用順序。 |
三、報名資格
依據「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第 23 條規定,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幼稚園或幼兒園合格教師、幼兒園教保員、助理教保員。
(二)曾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或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聘任之教師。但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畢業者,應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社政或勞工相關機關自行或委託辦理之一百八十小時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訓。
(三)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並修畢師資培育規定之教育專業課程者。
(四)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者。但不包括保母人員。
(五)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並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社政或勞工相關機關自行或委託辦理之一百八十小時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訓。
四、報名資料:以下資料依序裝訂成冊
(一) 課後照顧班教師甄試報名表一份,如附件一https://docs.google.com/document/d/1d6-bZng52nWvRV55iDb6mgXUBzzTJgD7/edit?usp=sharing&ouid=106260917906442043414&rtpof=true&sd=true。
(二)
繳驗證件:證件正本驗迄發還,影印1份裝訂成冊(影本須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應考人私章;報名前須自行影印A4或A3格式且裝訂成冊),僅送影印本概不受理。
1.國民身分證。
2.最高學歷畢業證明文件。(報名表上所載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與學歷證件、國民身分證有不符者,不得報名)。
3.符合報考資格之證明(如:教師證、代課或代理教師證明、教育學程證明、兒童及少年福利專業人員資格證明、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訓證明等相關證明)
4. 國內或國外之完整華德福師訓課程(120小時以上並含實習)之結業證書或正接受完整華德福師訓課程之培訓證明。無則免繳驗。
(三)六百字以內之自傳一份,A4大小,格式自訂。
(四)一千字以內之華德福教育理解報告一份,A4大小,格式自訂。
(五)試教教案一份,如附件二https://docs.google.com/document/d/1Drp74ZnJyE_IIh-EUiFUM9LACYgukb8N/edit?usp=sharing&ouid=106260917906442043414&rtpof=true&sd=true。
(六)任教年級志願表一份,如附件三https://docs.google.com/document/d/1f7II01SujUDoQEzM9U6ghqiYh3OLTm24/edit?usp=sharing&ouid=106260917906442043414&rtpof=true&sd=true。
五、報名時間:112年7月24日08:00-12:00(請逕洽華德福辦公室)
六、甄選時間:112年7月25日8:30報到(華德福辦公室),9:00考試
七、錄取報到和職前說明會:112年7月26日9:00~11:00(華德福辦公室)
(一)未報到和參加職前說明會者,視同放棄。
(二)報到時請繳交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八、甄選方式及成績計算
方式 |
成績比例 |
甄選時間 |
備註 |
口試 |
50% |
10分鐘 |
1.以華德福教育及教學理念、學校行政、教學、輔導實務相關知能為等為主,並含表達能力、儀容舉止。 2.考試時間順位以當日公告為準。凡屆時由試務人員唱名3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
試教 |
50% |
10分鐘 |
1. 試教教案:請自行選擇華德福脈絡之某年段教學活動,需包含歌曲教唱及說故事,設計成10分鐘教案。教案內容一頁以內並簡單扼要,須註明教學年段。 2. 歌曲教唱:請配合課程選擇一首歌曲,可使用直笛調整音高或伴奏,或自備樂器。請勿使用CD或其他多媒體素材。 3. 說故事:請選擇童話故事或歷史故事一則,試教時不帶稿。 4. 凡屆時由試務人員唱名3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
總成績未達錄取標準70分者,不予錄取 口試或試教如有一科分數未達所占分數70%者不予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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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計算=試教(50%)+口試(50%) 二人以上同分者,依試教、口試等項先後之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