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21日 星期二

國小部104學年度第1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公告

桃園市立仁美國民中學附設華德福國小104學年第1學期第1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一、依據
(一)教師法及其施行細則。
(二)師資培育法及其施行細則。
(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其施行細則。
(四)偏遠或特殊地區學校校長暨教師資格標準。
(五)教育部訂定「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六)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

二、招聘類別及缺額

類別
性質
名額
任教職務
聘期
國小一般代理教師
實缺
2
普通教師(2)
104827日起至10572日止
國小一般代理教師
商借
虛缺
1
普通教師(1)
104827日起至10572日止
育嬰留停虛缺
1
普通教師(1)
(語文領域-英文)
104827日起至10572日止
注意事項:
1.另依序擇優備取若干名,備取資格保留至104930日止。
2.本次招聘教師在學期中離職時,則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3.錄取順序依總成績排列,不依應考類別為課級務分配,而由學校依校務需求與個人專長分 配課級務
4.本校教師需配合校務安排兼任行政或導師工作。
5.配合發展本校華德福部實驗教育計畫,以完成或正參與國內或國外之完整華德福師訓課程(120小時以上並含實習)者尤佳(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無則免)。
6.代理教師甄選聘期原則上為104827日起聘至10572(開學後聘任之聘期以實際報到之日起聘,另佔留職停薪缺者,若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復職,該代理教師應無條件解聘)。

三、報名資格
(一)報考人員應具備左列基本條件:
1.      中華民國國民。
2.      無教師法第十四條各款規定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卅一條各款及第卅三條之情事者(如附錄說明)。
(二)報考人員資格:
    1. 依教育部『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第3項第1款規定者(即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四、報名資料
(一)代理教師甄選報名表及准考證(請以正楷詳填各欄,另所有任教職經歷均應填寫)。(如附件)(本人兩吋半身脫帽正面照片各一張,貼於報名表准考證)。
(二)繳驗證件:證件正本驗迄發還,影印1份裝訂成冊(影本須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應考人私章或親筆簽名;報名前須自行影印且裝訂成冊),僅送影印本概不受理。
1.      國民身分證。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明文件。(報名表上所載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與學歷證件、國民身分證有不符者,不得報名)。
3.      合格教師證(或符合報考人員資格相關證明文件)。
4.      曾任教師或公職因故離職者,應繳驗離職原因證明文件。
5.      獎懲令(無者免繳驗)。
6.      專長或資格證明(含資訊、國樂、音樂、英文、體育、語文、科學教育等專長之學歷、學分或獎勵證明)。
7.      正在辦理教師複檢,尚未取得合格教師證書者,應繳交實習教師證書、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學分證明書及複檢機構證明書。
8.      持國外學歷報考者,應繳交下列證件,始得依規定受理報名:
(1)    國外學校畢業或學位證書正本、影本及中譯本各一份。
(2)    國外學校歷年成績證明(單)正本、影本各一份,並出具經法院公證之中譯本。
(3)    國內最高學歷畢業證明書正本及影本各一份。
(4)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出具之出入境日期、紀錄暨護照影印本。
(5)    持國外學歷,應取得實習教師證書或各縣(市)政府審查通過證明書始能報名。所持國外學歷證件經查證不符「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者,或不具擔任國小教師資格者,應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九條之規定,取消其錄取資格,並予解聘。

五、報名相關事項
報名方式
親自報名、通訊或委託報名(請攜帶有關證件正本及影本,通訊報名者之報名資料需於報名時間截止前送達且於甄試報到時驗證)。
報名地點及
聯絡電話
桃園市立仁美國民中學(校址:桃園市楊梅區高榮里11鄰東高山頂98號)
03-4641123#710
報名費
免費

六、甄選試務相關事項及日程表
事項
備註
簡章公告
時間及地點
1047 1516時至1047 2212
本校網站:http://www.zmjhs.tyc.edu.tw/
桃園市教師甄選公告服務網站:
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網:http://tsn.moe.edu.tw/

報名日期及聯絡電話
1047 22 8時至12 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03-4641123 #710
報名相關事項請詳見簡章第八點
以報名表送達學校為限(含郵寄)
甄選日期及相關時間
甄試日期:104 7 23

報到時間:8 30 分至9 0
(逾時20分鐘以上者以棄權論,不得要求入場應試)
報到地點:本校人事室
甄試時間: 9 25 分開始
甄試地點:當天本校人事室公布
成績公告
日期
104 7 24(星期五) 下午13時前公告一律以網路公告正取、備取名單(如簡章公告網站)
應試者請自行上網查詢,本次甄選不再寄發成績通知,應試者不得以未收到通知單為由提出異議。

成績複查
時間
104 7 24(星期五) 下午415,持身分證向本校申請。

報到聘任
正取人員:104 7 27(星期一) 下午430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未依限報到者,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備取人員:俟接獲電話通知,向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

繳交體檢表
錄取人員須於104831日前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3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 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及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者,予以註銷資格。

本簡章如有補充事項或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報名、甄選日程需更改,將公佈於本校網站:http://www.zmjhs.tyc.edu.tw/


七、甄選方式及成績計算
() 甄選繳附文件
1.      國內或國外之完整華德福師訓課程(120小時以上並含實習)之結業證書或正接受完整華德福師訓課程之培訓證明。無則免繳驗。
2.       一千至五千字以內之自傳及華德福教育之理解報告紙本及電子檔各一份
3.      濕水彩創作乙張(8開以上),自選主題,以渲染的方式畫成。
4.      103學年度華德福課程教學計畫紙本及電子檔各一份。表格格式如附件2及附件3。請參酌報考職務選填對應之表格。
5.      試教教案紙本及電子檔各一份。表格格式如附件4
() 甄選繳附文件說明:
   自傳及華德福教育之理解報告(一千至五千字以內)
     1.個人與華德福教育的接觸經驗。
     2.
請談談當今兒童的樣貌、時代處境與所面臨的挑戰。
     3. 請描述華德福藝術課程於各年級的課程設計及與孩子身心發展的對應關係。
     4.
請談談「呼吸」的概念在教學過程的意義與應用。
     5.
如何讓孩子有興趣、主動參與學習,並發展出一生的內在自發學習動力。
   藝術作品一件
      1.濕水彩創作乙張(8開以上),自選主題,以渲染的方式畫成。
      2.需附一百字以內之作品書面說明。於報名時繳交,甄試作業完成後歸還。未交作品者,不
        受理補件。

()甄選方式

科目類別
主課程(兼導師)
普通教師(語文領域-英文)
口試
華德福教育理念、教學實務相關知能
專業呈現
黑板畫
黑板畫
試教

融入歌唱、吹笛、說故事之一或四年級主課程示範教學
融入歌唱、說故事之英文課程示範教學









() 徵選方式說明
1.試教教案:請自行選擇華德福脈絡之某年段教學活動,需包含歌曲教唱及說故事,設計成15分鐘教案。教案內容一頁以內並簡單扼要,須註明教學年段。教案請事先印製一式七份,於試教考試當天報到時繳交。
2.歌曲教唱:請配合課程選擇一首歌曲。可使用直笛調整音高或伴奏,或自備樂器。 請勿使用CD或其他電子媒體素材。
3.說故事:請選擇童話故事或歷史故事一則。試教時不帶稿。敘述時以和緩、平鋪直敘的方式,讓孩子沉浸在故事的情境中。
4.備註
a.黑板畫:從故事當中擇一場景,於預備室繪製黑板畫一張。主辦單位將提供小黑板 20色粉筆。(20分鐘 在預備室繪製)
b.試教(15 分鐘  對象為甄選委員)

()成績計算


方式
成績比例
甄選時間
備註
自傳及華德福教育之理解報告及課程規劃
20

請參考第七點()()
口試
30%
15分鐘
1、以華德福教育及教學理念、學校行政、教學、輔導實務相關知能為主,並含表達能力、儀容舉止。
2、考試時間順位以當日為公告為準
3、繳交藝術作品的說明與討論
4、凡屆時由試務人員唱名3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試教
30%
15分鐘
1、參考以下資料
2、考試時間順位以當日為公告為準
專業呈現
20
5分鐘
請參考第七點()
總成績未達錄取標準70分者,不予錄取
口試、試教及專業呈現如有一科分數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凡屆時由試務人員唱名3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成績計算=自傳及華德福教育之理解報告及課程規劃(20%+口試(30%+試教(30%)+專業呈現(20%)
二人以上同分者,依試教、口試、專業呈現、報告之先後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八、附則:
(一)經甄試錄取之代理教師,若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或到職後無法辦理核薪者,均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應考人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並應放棄先訴抗辯權。若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二)代理教師錄取並報到後,不得再至他校應聘。
(三)一般代理教師公開甄選倘為開學後聘任者,聘期則以實際報到之日起聘,相關權利及義務依相關法規核實辦理。此外代理教師之聘期,代理教師甄選聘期原則上為104827日起聘至10572日(開學後聘任之聘期以實際報到之日起聘,另佔留職停薪缺者,若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復職,應無條件解聘)。相關權利及義務(如聘書發放、服務年資計算等)依相關法規核實辦理。
(四)代理教師經甄選介聘後,先予試用一個月,並由服務學校加以考評,其不適任者,得專案報府查明屬實後予以解除職務。
(五)申訴專線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國小教育科 電話:03-332210174157420 傳真:03-3358254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政風室     電話:03-33221017570        傳真:03-3320515
九、本簡章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並於甄選作業辦理完畢後函報教育局備查,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辦理之。


【附錄一】教師法(節錄)
第十四條 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一、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四、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五、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六、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七、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尚未痊癒。
八、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九、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且情節重大。
十、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致再度發生校園
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
證屬實。
十一、偽造、變造或湮滅他人所犯校園毒品危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十二、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
十三、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十四、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
【附錄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節錄)
第卅一條 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為教育人員;其已任用者,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或免職:
一、曾犯內亂、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四、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五、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六、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七、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尚未痊癒。
八、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九、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且情節重大。
十、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十一、偽造、變造或湮滅他人所犯校園毒品危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第卅三條:有痼疾不能任事,或曾服公務交代未清者,不得任用為教育人員。己屆應即退休年齡
者,不得任用為專任教育人員。

【附錄三】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節錄)
第三條   中小學聘任兼任教師,應由校長就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聘任之。
中小學藝術才能班因課程安排需要聘任兼任教師,得由校長就校外具藝術專長者聘任之,不受前項規定資格之限制。
中小學聘任三個月以上之代課、代理教師,應依下列資格順序公開徵選,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任之:
一、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二、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得為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三、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得為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
前項甄選作業辦理完畢後,須檢附甄選簡章、錄取名單及相關會議紀錄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
中小學聘任未滿三個月之代課或代理教師,得免公開甄選及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程序,由校長就符合第三項規定資格者聘任之。
【附錄四】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節錄)
 第廿一條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 () 人員及組織政黨;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二十年,不得擔任情報機關 () 人員,或國防機關 () 之下列人員:
一、志願役軍官、士官及士兵。
二、義務役軍官及士官。
三、文職、教職及國軍聘雇人員。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得依法令規定擔任大學教職、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或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不受前項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之限制。
前項人員,不得擔任涉及國家安全或機密科技研究之職務。
















【附件】
桃園市立仁美國民中學附設華德福國小104學年第1學期第1次代理教師甄選報名表
編號:                                      報名日期:        
姓名

性別

出生
年月日
民國     
身份證
字號

郵遞區號





電話

手機

e-mail

住址

現職

學歷
畢業學校
日間部
暑期部
夜間部
科系
組別
 
畢業
年月
   
證書字號

教育
學程
()業學校

()業年月
   
證書字號

   
 

□合格教師證書





□教育學分證明











專長或特殊表現證明文件
1.
2.
3.

4.
5.
6.

經歷

(歷任代課及實習年資均要填)
服務機關
學校名稱
職別
 
  
證件名稱及字號
貼相片處

(請貼最近三個月內二吋正面半身相片)




































1.本人保證無違反教師法第14條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及第33條之情事或患有開放性肺結核、法定傳染病等。如有不實本人願自動辭去職務,退還貴校聘書。
2.本人經甄選錄取,俟後若無法辦理教師核薪者,應即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解職。
3.本人保證非留職停薪教師,否則無條件放棄錄取聘任資格。
4.本人備妥國民身分證、教師證、實習教師證、退伍令、畢業證書、歷任服務機關之服務證明書、核薪通知書或派令,以及表內各項證明文件正本暨影本各乙份,並分別依序排列(裝訂)完整,正本驗畢後發還。另證件或影印本如有不實者,應負法律責任。

切結(應考)人簽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仁美國中附設華德福國小 課程計畫
主課程教師適用
學年度:
課程適用年級:
教師名稱:

整體教學目標:




主課程課程內容規劃

(以下自行填寫科目)
課程目標及內容摘要說明
語文


























主課程內容及週時間規劃

秋季主課程週時間表

1
2
3
4
5
6
7
8
9
10
科目
範例:數學









主題
範例:幾何









課程
內容
(請用8號字體)
範例:
特定角作圖












冬季主課程週時間表

1
2
3
4
5
6
7
8
9
10
科目
範例:數學









主題
範例:幾何









課程
內容
(請用8號字體)
範例:
特定角作圖











春季主課程週時間表

1
2
3
4
5
6
7
8
9
10
科目
範例:數學









主題
範例:幾何









課程
內容
(請用8號字體)
範例:
特定角作圖











夏季主課程週時間表

1
2
3
4
5
6
7
8
9
10
科目
範例:數學









主題
範例:幾何









課程
內容
(請用8號字體)
範例:
特定角作圖












班級經營計畫說明




























【附件三】    仁美國中附設華德福國小  課程計畫
副課程教師適用(含外語、藝術、音樂、體育)
請由一至六年級中 任選三個年級進行課程規劃
學年度:
課程適用年級:   年級
教師名稱:
副課程科目:
整體教學目標:




O  O (_此處請改為藝術、音樂或體育) 副課程課程內容規劃


各年級課程目標及內容摘要說明
 年級


 年級


 年級





O  O (此處請改為藝術、音樂或體育) 副課程內容及週時間規劃

秋季課程週時間表

1
2
3
4
5
6
7
8
9
10
1年級
範例:水洗羊毛氈









3年級
範例:二繩編









5年級











冬季課程週時間表

1
2
3
4
5
6
7
8
9
10
1年級
範例:水洗羊毛氈









3年級
範例:二繩編









5年級











春季課程週時間表

1
2
3
4
5
6
7
8
9
10
1年級
範例:水洗羊毛氈









3年級
範例:二繩編









5年級











夏季課程週時間表

1
2
3
4
5
6
7
8
9
10
1年級
範例:水洗羊毛氈









3年級
範例:二繩編









5年級












領域課程發展目標







親職課程規劃










































【附件四】    仁美國中附設華德福國小  試教教案

試教科目:
課程適用年級:
教師名稱:
課堂分鐘:
課程教學目標:




教學流程








教學內容摘要




歌曲歌詞





























附件五

桃園市立仁美國民中學附設華德福國小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代理教師甄選



      

    本人             參加桃園市仁美國民中學附設華德福國小104學年度第1次代理教師甄選,因故無法親自報名,茲委託
           辦理報名手續,並依簡章規定繳驗各項證件
無誤,內容如有不實委託人願負全部責任。
           
此致
桃園市仁美國民中學

委託人:

身分證字號:

住 址:

電 話:

受委託人:
(委託人及受委託人均應驗身分證)
身分證字號:

住 址:

電 話:
        104           






桃園市立仁美國民中學104學年度第1次代理教師甄選(華德福)
   

貼相片處
(請貼最近三個月內
     二吋之半身正面照片)






姓名:

准考證號碼:



試教評審委員簽名
口試評審委員簽名













注意事項:
一、試教及口試日期:1047 23 日。
二、報到時間:8 30分至9 0分(逾時取消資格)。
三、報到處:本校人事室。
四、口試及試教場所:當日於本校人事室公布。
五、應備證件及資料:國民身分證、准考證、單元教學活動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