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仁美國民中學附設華德福國中104學年度第2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一、依據
(一)教師法及其施行細則。
(二)師資培育法及其施行細則。
(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其施行細則。
(四)教育部「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五)桃園縣國民中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
二、代理教師招聘類別及缺額
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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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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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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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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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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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中小學兼任代理教師聘任辦法」需具備之報名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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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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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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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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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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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8月27日起至105年7月2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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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為第2次甄選,報名者須符合下列資格:
一.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二.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
畢證明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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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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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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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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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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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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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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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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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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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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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
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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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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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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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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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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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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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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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各科教師需配合學校兼行政或導師職務。
2.各科教師需配合學校課務安排,配授其他科目。
3.配合發展本校華德福部實驗教育計畫,以完成或正參與國內或國外之完整華德福師訓課程(120小時以上並含實習)者尤佳(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無則免)。
4. 另依序擇優備取若干名,備取資格保留至104年9月30日止,並以補足當次缺額為限。
5.錄取順序依總成績排列,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若總成績相同,則依試教、口試、專業呈現、理解報告順序依序優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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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報名資格基本條件及資格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品德優良並且無不良紀錄者。
(二)無教師法第十四條各款規定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卅一條各款及第卅三條之情事者(如附錄說明)。
(三)符合教育部訂定「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三條之規定(已註明於本簡章二、代理教師招聘類別及缺額--需具備之報名資格表欄內)。
(四)凡持用國外學歷報考者,報名時須繳驗下列證件,始受理報名。
1.國外學校畢業或學位證書正本、影本及中譯本各一份。
2.國外學校歷年成績證明(單)正本、影本各一份,並出具中譯本。
3.國內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正本及影本各一份。
4.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出具之入境日期、記錄暨護照影印本。
所持國外學歷證件如事後經發現不符「教育部查證認定國外學歷作業要點」暨其補
充規定、或不具擔任國中教師資格者,取消其錄取資格並予解聘。
四、報名資料
(一)代理教師甄選報名表及准考證(請以正楷詳填各欄,另所有任教職經歷均應填寫)。(如附件)(本人兩吋半身脫帽正面照片各一張,貼於報名表及准考證)。
(二)繳驗證件:以下證件正本驗迄發還,報名前須自行影印1份且裝訂成冊乙份,僅送影印本概不受理。
1.
國民身分證。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明文件。(報名表上所載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與學歷證件、國民身分證有不符者,不得報名,如有改名致不符者,請加附有改名紀錄之戶籍謄本)。
3.
合格教師證(或符合報考人員資格相關證明文件)。
4.
曾任教師或公職因故離職者,應繳驗離職原因證明文件。
5.
正在辦理教師複檢,尚未取得合格教師證書者,得以檢附複檢相關證明文件(師資培育機構或縣市政府開立已辦理該科複檢證明文件)切結報考。
6.
具身心障礙手冊者尤佳。
五、報名相關事項
報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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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自報名、通訊或委託報名(請攜帶有關證件正本及影本,通訊報名者之報名資料需於報名時間截止前送達且於甄試報到時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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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地點及
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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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立仁美國民中學人事室
(校址:桃園市楊梅區高榮里11鄰東高山頂9之8號)
03-4641123#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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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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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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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甄選試務相關事項及日程表
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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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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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章公告
時間及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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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7月24日14時至104年7月29日12時止
本校網站:http://www.zmjhs.tyc.edu.tw/
桃園市教師甄選公告服務網站:
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網:http://tsn.moe.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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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日期及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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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7月29日8時至12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03-4641123
#710
報名相關事項請詳見簡章第八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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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報名表送達學校為限(含郵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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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日期及相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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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試日期:104年8月3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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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到時間:8時至8時10分
(逾時20分鐘以上者以棄權論,不得要求入場應試)
報到地點:本校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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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試時間: 8時20分開始
甄試地點:當天本校人事室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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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公告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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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8月3日(星期一) 下午16時前公告一律以網路公告正取、備取名單(如簡章公告網站)。
應試者請自行上網查詢,本次甄選不再寄發成績通知,應試者不得以未收到通知單為由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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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複查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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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8月4日(星期二) 上午8時至10時,持身分證向本校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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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到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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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取人員:104年8月5日(星期三) 10時至12時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未依限報到者,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備取人員:俟接獲電話通知,向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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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體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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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人員須於104年8月31日前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3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 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及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者,予以註銷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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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簡章如有補充事項或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報名、甄選日程需更改,將公佈於本校網站:http://www.zmjhs.ty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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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甄選方式及成績計算
(一) 甄選繳附文件
1. 國內或國外之完整華德福師訓課程(120小時以上並含實習)之結業證書或正接受完整華德福師訓課程之培訓證明。無則免繳驗。
2.
一千至五千字以內之自傳及華德福教育之理解報告紙本及電子檔各一份。
3. 濕水彩創作乙張(8開以上),自選主題,以渲染的方式畫成。
4. 103學年度華德福課程教學計畫紙本及電子檔各一份。表格格式如附件2及附件3。請參酌報考職務選填對應之表格。
5. 試教教案紙本及電子檔各一份。表格格式如附件4。
(二) 甄選繳附文件說明:
自傳及華德福教育之理解報告(一千至五千字以內)
1.個人與華德福教育的接觸經驗。
2. 請談談當今兒童的樣貌、時代處境與所面臨的挑戰。
2. 請談談當今兒童的樣貌、時代處境與所面臨的挑戰。
3. 請描述華德福藝術課程於各年級的課程設計及與孩子身心發展的對應關係。
4. 請談談「呼吸」的概念在教學過程的意義與應用。
5. 如何讓孩子有興趣、主動參與學習,並發展出一生的內在自發學習動力。
4. 請談談「呼吸」的概念在教學過程的意義與應用。
5. 如何讓孩子有興趣、主動參與學習,並發展出一生的內在自發學習動力。
藝術作品一件
1.濕水彩創作乙張(8開以上),自選主題,以渲染的方式畫成。
2.需附一百字以內之作品書面說明。於報名時繳交,甄試作業完成後歸還。未交作品者,不受理
補件。
(三)甄選方式
科目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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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課程(兼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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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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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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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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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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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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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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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德福教育理念、教學實務相關知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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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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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板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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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板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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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板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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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板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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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器演奏及賞析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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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板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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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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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入歌唱、吹笛、說故事之主課程示範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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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入歌唱、吹笛、說故事之課程示範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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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入歌唱、吹笛、說故事之課程示範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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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入歌唱、吹笛、說故事之課程示範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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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唱、吹笛示範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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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入歌唱、吹笛、說故事之課程示範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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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徵選方式說明
1.試教教案:請自行選擇華德福脈絡之某年段教學活動,需包含歌曲教唱及說故事,設計成15分鐘教案。教案內容一頁以內並簡單扼要,須註明教學年段。教案請事先印製一式七份,於試教考試當天報到時繳交。
2.歌曲教唱:請配合課程選擇一首歌曲。可使用直笛調整音高或伴奏,或自備樂器。
請勿使用CD或其他電子媒體素材。
3.說故事:請選擇童話故事或歷史故事一則。試教時不帶稿。敘述時以和緩、平鋪直敘的方式,讓孩子沉浸在故事的情境中。
4.備註
a.黑板畫:從故事當中擇一場景,於預備室繪製黑板畫一張。主辦單位將提供小黑
板
及20色粉筆。(20分鐘在預備室繪製)。
b.試教(15 分鐘
對象為甄選委員)
(二)成績計算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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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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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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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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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傳及華德福教育之理解報告及課程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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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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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考第七點(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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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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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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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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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華德福教育及教學理念、學校行政、教學、輔導實務相關知能為主,並含表達能力、儀容舉止。
2、考試時間順位以當日為公告為準
3、繳交藝術作品的說明與討論
4、凡屆時由試務人員唱名3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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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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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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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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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參考以下資料
2、考試時間順位以當日為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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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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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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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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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考第七點(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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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成績未達錄取標準70分者,不予錄取。
口試、試教及專業呈現如有一科分數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凡屆時由試務人員唱名3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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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計算=自傳及華德福教育之理解報告及課程規劃(20%)+口試(30%)+試教(30%)+專業呈現(20%)
二人以上同分者,依試教、口試、專業呈現、報告之先後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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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附則:
(一)經甄試錄取之代理教師,若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或到職後無法辦理核薪者,均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應考人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並應放棄先訴抗辯權。若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二)代理教師聘期原則自104年8月27日起至105年7月2日止(開學後聘任之聘期以實際報到之日起聘,另佔留職停薪缺之代理教師若遇留職停薪教師提前復職時,應即無條件解聘;佔借調缺之代理教師若遇借調人員提前歸建時,應即無條件解聘,均不得異議),另相關權利及義務(如聘書發放、服務年資計算等)依相關法規核實辦理。
(三)前項聘期若有變動,依桃園市政府公告起訖日期為主,並依人事相關法規辦理及執行。
(四)待遇
1.代理教師待遇支給標準比照專任教師之規定,但未具所代理類科別合格教師證書者,其學術研究費按八成支給。
2.錄取教師資料經呈報縣府核准後依規定敘薪,嗣後若因故無法辦理教師敘薪者,應即無條件自動解聘,並溯自到職日生效,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救濟。
(五)申訴專線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中教科 電話:03-3322101轉7525 傳真:03-3367101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政風室 電話:03-3322101轉7570 傳真:03-3320515
九、本簡章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並於甄選作業辦理完畢後函報縣政府備查,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與本校教評會決議事項辦理之。
【附錄一】教師法(節錄)
第十四條
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一、 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
二、 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 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四、 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五、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六、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七、 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尚未痊癒。
八、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九、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且情節重大。
十、 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十一、 偽造、變造或湮滅他人所犯校園毒品危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十二、 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
十三、 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十四、 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
教師有前項第十二款至第十四款規定情事之一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審議通過;其有第十三款規定之情事,經教師評審委員會議決解聘或不續聘者,除情節重大者外,應併審酌案件情節,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為教師,並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
【附錄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節錄)
第卅一條
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為教育人員;其已任用者,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或免職:
一、 曾犯內亂、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 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 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四、 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五、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六、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七、 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尚未痊癒。
八、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九、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且情節重大。
十、 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十一、 偽造、變造或湮滅他人所犯校園毒品危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十二、 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
十三、 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第卅三條:有痼疾不能任事,或曾服公務交代未清者,不得任用為教育人員。己屆應即
退休年齡者,不得任用為專任教育人員。
【附錄三】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節錄)
第三條
中小學聘任兼任教師,應由校長就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聘任之。
中小學藝術才能班因課程安排需要聘任兼任教師,得由校長就校外具藝術專長者聘任
之,不受前項規定資格之限制。
中小學聘任三個月以上之代課、代理教師,應依下列資格之順序公開徵選,經教師評審
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任之:
一、 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二、 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得為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三、 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得為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
前項甄選作業辦理完竣,應檢附甄選簡章、錄取名單及相關會議紀錄報各該主管教育行
政機關備查。但經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免報者,不在此限。
中小學聘任未滿三個月之代課或代理教師,得免經公開甄選及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程
序,由校長就符合第三項規定資格者聘任之。
桃園市立仁美國民中學附華德福國中104學年度第2次代理教師甄選報名表
甄試科目: 報名日期: 年 月 日
報名類別:□
一般代理教師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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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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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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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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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貼二吋正面
半身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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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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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役畢 ¨ 未役 ¨ 免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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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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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職服務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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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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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訊 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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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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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mail 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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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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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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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校 名 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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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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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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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訖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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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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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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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間 ¨夜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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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至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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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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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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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至 年 月
|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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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師
資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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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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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師 登 記
教 師 登 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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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科
2.
科
|
證 書
字 號
|
年 月 日 字 第
年 月 日 字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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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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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師 複 檢
教 師 複 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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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科
2.
科
|
證 書
字 號
|
年
月 日 字 第
年 月 日 字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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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
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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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服務之機關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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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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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 訖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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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服務之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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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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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訖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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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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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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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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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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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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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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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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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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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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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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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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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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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優異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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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各項比賽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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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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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比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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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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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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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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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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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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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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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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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結書
本人切結下列事項並放棄先訴抗辯權:
一、 本人報名參加桃園市立仁美國民中學附設華德福國中104學年度第2次代理教師甄選,無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三條情事。
二、 本人經甄選錄取為代理教師,俟後若無法辦理教師核薪,應無條件自報到日解聘。
三、 本人保證非留職停薪教師,否則無條件放棄錄取聘任資格。
四、 代理原因消失之日起無條件解職,絕無異議。
五、 如本人取消錄取資格或應解聘者,願自負其責,絕無異議。
六、所具切結屬實。
此致
桃園市立仁美國民中學
切結人: 簽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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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
附
證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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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繳報名表
( 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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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驗國民身分證
( 交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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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驗畢業證書
( 交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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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驗退伍令
( 交影本 )
|
5、驗合格教師證
( 交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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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准考證號碼
科
第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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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
¨ 否
|
¨ 是
¨ 否
|
¨ 是
¨ 否
|
¨ 是
¨ 否
|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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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仁美國中附設華德福國中 課程計畫
主課程教師適用
學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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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適用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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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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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體教學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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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課程課程內容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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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課程內容及週時間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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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級經營計畫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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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仁美國中附設華德福國中 課程計畫
副課程教師適用(含外語、藝術、音樂、體育)
請規劃7、8、9年級課程
學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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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適用年級: 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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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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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課程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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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體教學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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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O (_此處請改為藝術、音樂或體育) 副課程課程內容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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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O (此處請改為藝術、音樂或體育) 副課程內容及週時間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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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域課程發展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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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職課程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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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仁美國中附設華德福國中 試教教案
試教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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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適用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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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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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堂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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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教學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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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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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內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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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曲歌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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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
桃園市立仁美國民中學附設華德福國中104學年度第2次代理教師甄選
委 託 書
本人 參加桃園市仁美國民中學附設華德福104學年度第2次代理教師甄選,因故無法親自報名,茲委託
辦理報名手續,並依簡章規定繳驗各項證件
無誤,內容如有不實委託人願負全部責任。
此致
桃園市仁美國民中學
委託人:
身分證字號:
住
址:
電
話:
受委託人:
(委託人及受委託人均應驗身分證)
身分證字號:
住
址:
電
話: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月 日
桃園市立仁美國民中學附設華德福104學年度第2次代理教師甄選
准 考 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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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相片處
(請貼最近三個月內
二吋之半身正面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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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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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證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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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教評審委員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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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試評審委員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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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一、試教及口試日期:104年8月3日。
二、報到時間:8時 至8時 10 分(逾時取消資格)。
三、報到處:本校人事室。
四、口試及試教場所:當日於本校人事室公布。
五、應備證件及資料:國民身分證、准考證、單元教學活動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