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美國中附設華德福國中小國小部109學年度課後照顧班教師甄選簡章
一、依據
(一) 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及人員資格標準。
(二) 桃園縣國民小學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實施要點。
二、招聘類別及缺額
任教班別 |
性質 |
名額 |
聘期 |
國小一年級課後照顧班 |
鐘點教師 |
1 |
109年8月24日起至110年7月2日止之學生上課期間 |
國小二年級課後照顧班 |
鐘點教師 |
1 |
109年8月24日起至110年7月2日止之學生上課期間 |
國小三年級課後照顧班 |
鐘點教師 |
1 |
109年8月24日起至110年7月2日止之學生上課期間 |
國小四年級課後照顧班 |
鐘點教師 |
1 |
109年8月24日起至110年7月2日止之學生上課期間 |
國小五六年級課後照顧班 |
鐘點教師 |
1 |
109年8月24日起至110年7月2日止之學生上課期間 |
1.所任教班級、職務、聘任時間學校可依校務需求安排調整。 2.若有年級因人數不足不開班,依錄取分數高低排序決定優先任用順序。 |
三、報名資格
報考人員,應具備本服務內容相關專長,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合格教師。
(二) 曾任國民小學兼任、代理、代課教師或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且表現良好。
(三) 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並修畢師資培育規定之教育專業課程。
(四) 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但保母人員不包括在內。
(五)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並經直轄市、縣(市)教育、社政、勞政等相關單位自行或委託辦理之一百八十小時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訓。
四、報名資料
(一)繳驗證件:證件正本驗迄發還,影印1份裝訂成冊(影本須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應考人私章;報名前須自行影印A4或A3格式且裝訂成冊),僅送影印本概不受理。
1.國民身分證。
2.最高學歷畢業證明文件。(報名表上所載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與學歷證件、國民身分證有不符者,不得報名)。
3.符合報考資格之證明(教師證或代課證明或教育學程證明或福利專業人員資格證明或照顧服務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訓證明)
4. 國內或國外之完整華德福師訓課程(120小時以上並含實習)之結業證書或正接受完整華德福師訓課程之培訓證明。無則免繳驗。
5. 一千至五千字以內之自傳及華德福教育之理解報告一份(參考第七項 說明)
6. 試教教案一份。表格格式如附件。
五、報名時間:109年8月13日09:00-12:00(請逕洽華德福辦公室)
六、甄選時間:109年8月13日13:00報到(華德福辦公室),13:30考試
七、甄選方式及成績計算
方式 |
成績比例 |
甄選時間 |
備註 |
口試 |
50% |
10分鐘 |
1.以華德福教育及教學理念、學校行政、教學、輔導實務相關知能為等為主,並含表達能力、儀容舉止。 2.考試時間順位以當日公告為準。凡屆時由試務人員唱名3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
試教 |
50% |
10分鐘 |
1. 試教教案:請自行選擇華德福脈絡之某年段教學活動,需包含歌曲教唱及說故事,設計成15分鐘教案。教案內容一頁以內並簡單扼要,須註明教學年段。 2. 歌曲教唱:請配合課程選擇一首歌曲。可使用直笛調整音高或伴奏,或自備樂器。 請勿使用CD或其他多媒體素材。 3. 說故事:請選擇童話故事或歷史故事一則。試教時不帶稿。 4.
凡屆時由試務人員唱名3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
總成績未達錄取標準70分者,不予錄取 口試或試教如有一科分數未達所占分數70%者不予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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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計算=試教(50%)+口試(50%) 二人以上同分者,依試教、口試等項先後之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
【附件】 仁美國中附設華德福國中小 試教教案
試教科目: |
課程適用年級: |
教師名稱: |
課堂分鐘: |
課程教學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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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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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內容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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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曲歌詞 |
【附件一 】桃園縣立仁美國民中學附設華德福國中小
109學年度課後照顧班教師報名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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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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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日 |
年 月 日 |
身分證 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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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證 |
£有 (字號: ) £無 |
電話 |
(H) (M) |
現 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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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兵役 情形 |
□ 已退伍 □免服兵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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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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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令字號 |
字第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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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
學校 科系 |
畢業年月 |
年 月 |
教育部 檢核認 證類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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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證 證書 字號 |
字第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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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 歷 |
服務機關學校 |
職 別 |
到 職 |
卸 職 |
經歷證件名稱及字號 核薪通知書及服務證書 |
黏 貼 照 片 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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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月 |
日 |
年 |
月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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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 查 項 目 |
審查簽章 |
收 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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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資料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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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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