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仁美國民中學附設華德福國小部109學年第4-9次代理(課)教師甄選簡章 (1次公告分次招考)
一、依據
(一)教師法及其施行細則。
(二)師資培育法及其施行細則。
(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其施行細則。
(四)偏遠或特殊地區學校校長暨教師資格標準。
(五)教育部訂定「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六)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
二、招聘類別及缺額
類別 |
性質 |
名額 |
任教職務 |
聘期 |
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需具備之報名資格 |
代理教師 |
虛缺(佔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增置國小合理教師員額缺) |
1 |
體育教師 |
109年8月27日起至110年7月2日止 |
一、第1次甄選時,報名者須符合下列資格: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二、第2次甄選時,報名者須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二)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三、第3次甄選時,報名者須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二)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三)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 四、上開第二款、第三款報名資格,以具出缺科(類)專長者,優先聘任之。 |
注意事項: 1.本次甄選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第4次甄選未有正取人員時辦理第5次甄選;第2次甄選未有正取人員時辦理第6次甄選,依序類推。另依序擇優備取若干名,備取資格保留至109年10月2日止。 2.錄取順序依總成績排列,不依應考類別為課級務分配,而由學校依校務需求與個人專長分 配課級務。 3.本校教師需配合校務安排兼任行政或導師工作。 4.配合發展本校華德福部實驗教育計畫,以完成或正參與國內或國外之完整華德福師訓課程(120小時以上並含實習)者尤佳(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無則免)。 |
三、報名資格
(一)報考人員應具備左列基本條件:
1.
中華民國國民。
2.
無教師法第十四條各款規定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卅一條各款及第卅三條之情事者(如附錄說明)。
3.
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之情事者。
四、報名資料
(一)代理教師甄選報名表(請以正楷詳填各欄,另所有任教職經歷均應填寫)。(如附件)(本人兩吋半身脫帽正面照片一張,貼於報名表)。
(二)繳驗證件:證件正本驗迄發還,影印1份裝訂成冊(影本須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應考人私章或親筆簽名;報名前須自行影印且裝訂成冊),僅送影印本概不受理。
1.
國民身分證。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明文件。(報名表上所載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與學歷證件、國民身分證有不符者,不得報名)。
3.
合格教師證(或符合報考人員資格相關證明文件)。
4.
曾任教師或公職因故離職者,應繳驗離職原因證明文件。
5.
獎懲令(無者免繳驗)。
6.
專長或資格證明(含資訊、國樂、音樂、英文、體育、語文、科學教育等專長之學歷、學分或獎勵證明)。
7.
正在辦理教師複檢,尚未取得合格教師證書者,應繳交實習教師證書、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學分證明書及複檢機構證明書。
8.
持國外學歷報考者,應繳交下列證件,始得依規定受理報名:
(1)
國外學校畢業或學位證書正本、影本及中譯本各一份。
(2)
國外學校歷年成績證明(單)正本、影本各一份,並出具經法院公證之中譯本。
(3)
國內最高學歷畢業證明書正本及影本各一份。
(4)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出具之出入境日期、紀錄暨護照影印本。
(5)
持國外學歷,應取得實習教師證書或各縣(市)政府審查通過證明書始能報名。所持國外學歷證件經查證不符「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者,或不具擔任國小教師資格者,應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九條之規定,取消其錄取資格,並予解聘。
(三)繳交資料:
1.具已修畢國內或國外之完整華德福師訓課程(120小時以上並含實習)之結業證書者尤佳,無者免繳驗。
2.1000至5000字以內之自傳及華德福教育之理解報告,請事先影印一式三份。
理解報告之內容如下:
(1)個人與華德福教育的接觸經驗。
(2)請談談當今兒童的樣貌、時代處境與所面臨的挑戰。
(3)請描述華德福藝術課程於各年級的課程設計及與孩子身心發展的對應關係。
(4)請談談「呼吸」的概念在教學過程的意義與應用。
(5)如何讓孩子有興趣、主動參與學習,並發展出一生的內在自發學習動力。
3.試教教案,請事先影印一式三份。表格格式如附件二、三。請自行選擇華德福脈絡之國小教學活動,設計成20分鐘教案。教案內容一頁以內並簡單扼要,須註明教學年段。
4.專業呈現部分請繳交濕水彩創作乙張(8開以上),自選主題,以渲染的方式畫成。需附一百字以內之作品書面說明,於報名時繳交。未交作品者,不受理補件。
五、報名相關事項
報名方式 |
■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攜帶有關證件正本及影本),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
報名地點及 聯絡電話 |
桃園市立仁美國民中學人事室(校址:桃園市楊梅區高榮里梅獅路539巷1號) 03-4641123#710(人事室) 03-4641123#213(華德福部) |
報名費 |
免費 |
六、甄選試務相關事項及日程表
事項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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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章公告 時間及地點 |
109年8月7日18時至109年8月27日上午12時止 本校網站:http://www.zmjhs.tyc.edu.tw/ 桃園市教師甄選公告服務網:http://job.tyc.edu.tw 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http://tsn.moe.edu.tw 國中小代理代課教師人才庫平臺:http://ptst.k12ea.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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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日期及聯絡電話 |
第4次109年8月13日 第5次109年8月17日 第6次109年8月19 日 第7次109年8月21 日 第8次109年8月25 日 第9次109年8月27 日 每次上午8時至12時止報名逾時不予受理。 03-4641123 #710 報名相關事項請詳見簡章第八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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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日期及相關時間 |
第4次109年8月14日 第5次109年8月18日 第6次109年8月20 日 第7次109年8月24 日 第8次109年8月26 日 第9次109年8月28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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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到時間:8時45分至9時0分 (逾時10分鐘以上者以棄權論,不得要求入場應試) 報到地點:本校人事室 甄試時間:9時20分開始 甄試地點:當天本校華德福部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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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公告 日期 |
第4次109年8月14日 第5次109年8月18日 第6次109年8月20 日 第7次109年8月24 日 第8次109年8月26 日 第9次109年8月28 日 下午18時前,公告一律以網路公告正取、備取名單(本校網站)。 應試者請自行上網查詢,本次甄選不再寄發成績通知,應試者不得以未收到通知單為由提出異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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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複查 時間 |
第4次109年8月17日 第5次109年8月19日 第6次109年8月21日 第7次109年8月25 日 第8次109年8月27 日 第9次109年8月31日 上午8時至10時持身分證向本校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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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到聘任 |
第4次109年8月17日 第5次109年8月19日 第6次109年8月21日 第7次109年8月25 日 第8次109年8月27 日 第9次109年8月31 日 上午10時至12時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未依限報到者,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備取人員:俟接獲電話通知,向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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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體檢表 |
錄取人員須於109年9月26日前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3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 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及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者,予以註銷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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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簡章如有補充事項或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報名、甄選日程需更改,將公佈於本校網站:http://www.zmjhs.tyc.edu.tw/ |
七、甄選方式及成績計算
甄選方式及成績計算 |
(註1)黑板畫:從課程當中擇一場景,於預備室繪製黑板畫一張。主辦單位將提供小黑板 及12色粉筆,繪製時間20分鐘。 |
八、附則:
(一)經甄試錄取之代理教師,若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或到職後無法辦理核薪者,均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應考人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並應放棄先訴抗辯權。若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二)代理教師錄取並報到後,不得再至他校應聘。
(三)一般代理教師公開甄選倘為開學後聘任者,聘期則以實際報到之日起聘,相關權利及義務依相關法規核實辦理。此外代理教師之聘期,代理教師甄選聘期原則上為109年8月27日起聘至110年7月2日(開學後聘任之聘期以實際報到之日起聘:佔留職停薪者,若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復職,應無條件解聘)(佔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增置國小合理教師員額缺者,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度停止經費補助,則自110年1月1日起增置員額之教師應無條件解聘,不得提出任何異議或請求救濟。)。相關權利及義務(如聘書發放、服務年資計算等)依相關法規核實辦理。
(四)代理教師經甄選介聘後,先予試用一個月,並由服務學校加以考評,其不適任者,得專案報府查明屬實後予以解除職務。
(五)申訴專線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國小教育科 電話:03-3322101轉7415至7420
傳真:03-3358254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政風室
電話:03-3322101轉7570 傳真:03-3320515
九、本簡章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另依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3年7月10日桃教中字第1030048657號函免報教育局備查,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與本校教評會決議事項辦理之。
【附錄一】教師法(節錄)
第十四條 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一、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四、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五、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六、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七、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尚未痊癒。
八、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九、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且情節重大。
十、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致再度發生校園
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
證屬實。
十一、偽造、變造或湮滅他人所犯校園毒品危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十二、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
十三、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十四、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
【附錄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節錄)
第卅一條 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為教育人員;其已任用者,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或免職:
一、曾犯內亂、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四、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五、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六、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七、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尚未痊癒。
八、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九、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且情節重大。
十、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十一、偽造、變造或湮滅他人所犯校園毒品危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第卅三條:有痼疾不能任事,或曾服公務交代未清者,不得任用為教育人員。己屆應即退休年齡
者,不得任用為專任教育人員。
【附錄三】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節錄)
第三條 中小學聘任兼任教師,應由校長就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聘任之。
中小學藝術才能班因課程安排需要聘任兼任教師,得由校長就校外具藝術專長者聘任之,不受前項規定資格之限制。
中小學聘任三個月以上之代課、代理教師,應依下列資格之順序公開徵選,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任之:
一、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二、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得為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三、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得為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
前項甄選作業辦理完畢後,須檢附甄選簡章、錄取名單及相關會議紀錄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
中小學聘任未滿三個月之代課或代理教師,得免公開甄選及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程序,由校長就符合第三項規定資格者聘任之。
【附錄四】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節錄)
第廿一條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 (構) 人員及組織政黨;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二十年,不得擔任情報機關 (構) 人員,或國防機關 (構) 之下列人員:
一、志願役軍官、士官及士兵。
二、義務役軍官及士官。
三、文職、教職及國軍聘雇人員。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得依法令規定擔任大學教職、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或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不受前項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之限制。
前項人員,不得擔任涉及國家安全或機密科技研究之職務。
【附件一】
桃園市立仁美國民中學附設華德福國小部109學年度第
次代理教師甄選報名表
類別: 性質: 任教職務: 報名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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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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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日 |
民國 年 月 日 |
身份證 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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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遞區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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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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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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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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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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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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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
畢業學校 |
□日間部 □暑期部 □夜間部 |
科系 組別 |
系 組 |
畢業 年月 |
年 月 |
證書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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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學程 |
畢(結)業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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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結)業年月 |
年 月 |
證書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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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 驗 證 件 |
類 別 |
證 書 字 號 |
發 證 日 期 |
發 證 機 關 |
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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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教師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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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學分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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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長或特殊表現證明文件 |
1. |
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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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5.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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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歷 (歷任代課及實習年資均要填) |
服務機關 學校名稱 |
職別 |
到 職 |
卸 職 |
證件名稱及字號 |
貼相片處 (請貼最近三個月內二吋正面半身相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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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月 |
日 |
年 |
月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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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 結 書 |
1.本人保證無違反教師法第14條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及第33條之情事或患有開放性肺結核、法定傳染病等。如有不實本人願自動辭去職務,退還貴校聘書。 2.本人經甄選錄取,俟後若無法辦理教師核薪者,應即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解職。 3.本人保證非留職停薪教師,否則無條件放棄錄取聘任資格。 4.本人備妥國民身分證、教師證、實習教師證、退伍令、畢業證書、歷任服務機關之服務證明書、核薪通知書或派令,以及表內各項證明文件正本暨影本各乙份,並分別依序排列(裝訂)完整,正本驗畢後發還。另證件或影印本如有不實者,應負法律責任。 切結(應考)人簽章: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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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仁美國中附設華德福國小 課程計畫
主課程教師適用
學年度: |
課程適用年級: |
教師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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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體教學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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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課程課程內容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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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課程內容及週時間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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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級經營計畫說明 |
【附件三】 仁美國中附設華德福國小 試教教案
試教科目: |
課程適用年級: |
教師名稱: |
課堂分鐘: |
課程教學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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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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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內容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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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曲歌詞 |